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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办学校服务收入是否可以质押

来源:劳务派遣系统软件-劳务公司信息系统清单 时间:2024-03-31 作者:劳务派遣系统软件-劳务公司信息系统清单 浏览量:

民办学校服务收入是否可以质押在线咨询

一、民办学校服务收入是否可以质押1、民办学校服务收入不可以质押。

2、一般意义上的学校是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,不具有经营性,学校的任何财产都不属于担保的范围。

3、法律规定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:(一)汇票、本票、支票;(二)债券、存款单;(三)仓单、提单;(四)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、股权;(五)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、专利权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;(六)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;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。

二、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有哪些1.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。

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,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,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。

第二个大区别就是,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(如房产),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,而是登记。

2.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。

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,例如本是质押,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。

要知道,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,其法律后果是不同。

那么,二者有什么区别呢(1)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,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,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、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。

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,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,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。

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。

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;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,可以协商解决。

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,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。

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,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、数额,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,抵押物的名称、数量、所在地、权属、抵押范围等内容。

按照法律规定,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,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,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,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、船舶、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。

(2)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、作为债权的担保,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、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。

该财产称之为质物,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,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。

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,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,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。

以上就是小编对“民办学校服务收入是否可以质押”所进行的解答,我们可以了解到民办学校服务收入是否不可以质押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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